日期:2014-10-10 浏览量:1070
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建筑工程五方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建筑工程五方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