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13 浏览量:967
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2020年度西安建筑业发展状况
的调研报告
市住建局: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引导,我市建筑业克服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作为率先复工复产的行业之一,经受住了考验,发挥出了支柱产业的作用,建筑业逆势上扬,仅上半年全市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就完成总产值2057.85亿元,同比增长8.7%,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8%,经济运行增长速度领跑全国副省级城市。这与我市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入内外双循环、新基建、以及国家中心城市、十四运等新的大建设背景下,面临大的发展机遇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市建筑业组织方式相对落后、施工效率不高、信息化程度不高、行业整体经营大环境差等传统建造方式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帮助企业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协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方向。
以此为出发点,西安建筑业协会于2020年9月底前往会员单位,通过面对面座谈的方式,展开了深入的调研工作,先后调研了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会员单位(其中:央企占30%、省属占5%、市属占15%、民营占35%、外阜占15%,名单见附件一)。
在调研中,通过与企业的座谈交流,针对严重制约我市建筑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与调研企业进行了深度探讨,我们将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筛选、归纳出以下4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工程垫资严重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随着我市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反映,工程垫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不论工程项目大小,极少有不垫资的,有的建设工程垫资额甚至与总造价持平。调研企业一致认为:如此盛行的惯例,对行业良性发展影响很大。
1.基本情况
(1)垫资形式多样化
出现了多种垫资方式:全额垫资施工、部分垫资施工、提供工程保证金、约定按照现场进度付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等,名目繁多。
(2)垫资涉及周期长,施工企业不堪重负
垫资周期从地基基础、几层以下主体结构,发展到了现在的动辄垫资到主体结构完成(高层建筑),垫资涉及周期长,施工企业不堪重负。
(3)垫资的盲目性越来越大,蕴含很大的风险
垫资施工已经蔚然成风,有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也有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原因。企业在选择此类工程项目的时候,信息不对称或者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调研,一味追求项目中标而盲目垫资,很容易因开工垫资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形成烂尾项目,蕴含很大的风险。
2.存在问题
一是大量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扰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以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加大了工程成本。承包人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高价赊购建筑材料,高出的成本只能转嫁在承包总价中。
三是严重影响施工安全性。承包人由于垫资造成资金不足,工程施工所需的防护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添置、维护、保养,事故隐患较多,给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四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工,而资金到位正是审批的重要条件之一。国家先后在两部法律中(附件二)发出发包工程时不允许承包方垫资或变相垫资的禁令,2020年,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严禁垫资行为的发生,施工方不得垫资。但实际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未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审批不严,致使一些资金未到位,未从根本上达到立项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了审批,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
3.建议
(1)综合整治工程垫资问题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
(2)确保已有的相关国家政策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及退费难等问题
1.基本情况
2016年4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规定由主管部门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17年6月26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比例和预存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总造价1%-2%的比例预存。
2.存在问题
两个文件出现不同的缴纳主体,这就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带来一些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到项目检查,均以市人社局发布的文件作为检查依据,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要求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文件规定内容不予认可,致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主体仍然存在争议。二是缴纳容易,退回难。施工企业都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但是在项目结束后,要求退费时却很难,退费往往需要公示、决算、提交农民工工资表等环节才能退费,加之有些项目的决算历时时间长,造成退费周期长,严重占用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三是保证金的作用很难真正发挥,保证金政策实行以来,账户余额近几十亿,但是真正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却少之又少,失去了当时设立的意义。
3.建议
(1)尽快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负。
(2)适时修改政策,让其流程通畅,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民营企业生存困境与融资难问题
1.基本情况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是我市建筑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本次调研,深感民营企业经营“步履维艰”。我市民营企业的总体规模和实力仍然很弱,以2019年西安市统计局数字看,前三季度,西安市资质内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共990家,占西安市建筑业企业总数的79.4%;完成总产值仅占西安市建筑业总产值的17.2%,从这个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民营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是所占市场份额极小。
2.存在问题
(1)企业规模偏小,总体经济实力不强
虽然民营企业中涌现出个别知名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但从总体上看,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总体经济实力不强,市场份额小,大部分只在本地区或周边地区的某个领域有较小的市场份额。
(2)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
民营企业在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与国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加之无力投入大量的科技创新经费,导致发展后劲不足,很难与央企、国企等竞争。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主要依托的是经营方式灵活、劳动力廉价等优势,建设装备、建造方式、科技含量都还处于较低水平,缺乏自己的核心建造技术。
(3)承接工程范围有限,市场准入有待进一步放开
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民营企业的生命线。随着我市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得到充分肯定,使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发展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尽管如此,民营企业在“同等待遇”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目前市场环境尚不理想,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民营企业的建设招投标范围仍然受到限制,由于不能在市场中平等地参与竞争,极大地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4)资金担保困难、融资途径狭窄
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但因融资困难,导致民营企业长期处在资金紧张的状态中,阻碍企业健康发展。
3.建议
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民企支持,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对民营企业落实“同等待遇”政策,逐步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放宽民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准入门槛,更多参与公投、军民融合、PPP等领域投标。
(2)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建立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建立专门机构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让金融企业以此为依据发放贷款,而不是以企业所有制为依据。同时,建议鼓励发展民营金融企业,以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强同市金融办等政府部门联系,力争多部门、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同相关银行加强金融合作,并与建设单位(实力强的开发商)建立广泛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四、BIM应用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导致发展进程缓慢问题
1.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相关要求,在建筑企业管理及项目施工中,加大推行以BIM技术为核心的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并开展一系列BIM技术相关应用和实践,目前主动选择应用BIM技术已经成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共识。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认为加快BIM技术应用已经势在必行。二是不少建筑施工企业都建立了BIM技术应用中心,并开始应用以BIM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加强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三是BIM技术在我市一些重大项目中应用比例不断增长,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发挥。如:在十四运三馆、西部创新港、幸福路幸福林带、西安多条轨道交通线路、昆明路综合管廊PPP工程等大型建设项目中,均已开展初步应用BIM技术,对不断提高施工管理质量和效益,都取得了初步成效。
调研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BIM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反映最突出、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是,政府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施工中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环节不协同,以及缺乏有指导性的BIM技术的实施导则等,希望能引起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促进BIM技术在我市工程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2.存在问题
(1)配套政策不到位
促进BIM技术推广应用,相关配套政策的扶持激励作用非常重要。但由于我市相应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并缺少适用本市引导性、操作性强的BIM技术推广应用办法或细则,导致企业(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BIM技术推广应用中既缺乏动力和积极性,又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日益增多,直接阻碍了BIM技术的应用及推广。
(2)协同发展不平衡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反映,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关于BIM技术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应该落地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运维等全过程。但调研发现,在整个建筑施工的闭环中,BIM技术应用极不均衡。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为提高项目效率热情较高,设计单位却不愿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搞BIM技术,建设单位因推行BIM技术会增加较多的成本而不认可,工程监理、运维等其它环节也重视不够,导致推广应用出现极不均衡状况。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影响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BIM技术的集成应用。
(3)实施导则不完善
BIM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组织层面需要实施导则,在技术层面需要一定的实施标准,以利于BIM技术应用按照国家既定的正确方向发展。调研发现,目前企业在BIM技术实施过程中按照各自理解进行,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偏差甚至方向性错误,致使BIM技术在综合集成应用上走入误区,技术优势不能发挥,效益难以体现。
3.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BIM技术推广应用
针对在BIM技术推广应用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议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参照外地经验,尽快出台我市BIM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制定具体BIM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或细则,使工程建筑领域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各相关单位实施BIM技术有文件可依,有细则可用。
(2)尽快将BIM技术纳入城建计划,率先在政府工程及重大项目中推广应用
一是建议在今后制定的城建计划中,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国家级工程项目,率先强推BIM技术;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在本市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标志性建筑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实施BIM技术;三是凡申报绿色建筑、市级和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施工等奖项的创优工程,必须采取BIM技术。通过以上措施,扩大BIM技术推广应用范围,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加快发展。
(3)明确建筑设计要采取BIM技术,为建筑工程各环节贯通应用提供依据
调研中,大多数采取BIM技术的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反映,应尽快改变目前建筑工程设计上大多没有采用BIM技术设计的现状,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实行BIM技术设计的专门指导文件,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等环节应用BIM技术提供设计依据,以达到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BIM技术的集成应用。
(4)明确实施BIM技术导则,制定市级推广应用标准
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导则和标准。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加快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
(5)应用BIM技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建议尽快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并结合BIM技术中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探索简化工程验收和审计手续,采取数字监管手段,实现模型化一站式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6) 依据BIM技术应用计价标准,明确BIM技术应用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
尽快出台BIM计价标准,为BIM技术应用费用提供计价依据。特别在BIM应用项目中,在招标文件预审中,增加BIM技术应用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以及BIM应用费用应计入工程总造价,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正确履行合同提供依据和保障。
此次调研,企业反映的4个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本着为施工企业排忧解难,为政府出谋划策服务的目的,我们建议市住建局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尽最大可能制定相关政策,扭转发展中的不利局面。为我市建筑企业壮大保驾护航,为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添能蓄势。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建筑业也进入到深刻的变革时期,BIM应用、信息化、全过程咨询、EPC总承包、装配式建筑等因为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组织方式落后、效率不高的的问题,不仅是国家倡导的新的建造方式,也是行业的共识,同时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不二之选,因此,我们针对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施工企业运用以上建造方式,对运用以上建造方式的企业政府适当的给予奖励。
2.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优先试点使用上述新建造手段,然后在我市进行推广,带动市场主动选择新的建筑方式。
附件: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