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是为市场主体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批示要求,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注重协同治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突出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别牵头;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参与)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参与)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参与)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参与)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参与)
(六)各相关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在交通物流领域,依法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口岸收费相关企业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水电气暖领域,依法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在金融领域,依法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在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方面,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省民政厅,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参与)
(一)安排部署(2022年7月底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陕西银保监局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根据国家部委相关工作后续安排部署,在我省抓好工作开展和落实。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机构认真梳理本领域的涉企收费事项、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等工作。在充分发挥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作用同时,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各牵头部门、单位也要设立专门渠道,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依据职能做好政策解答、问题解决、违规收费线索移交、台账销号管理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省民政厅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同时,各地区、省级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各牵头部门、单位,本部门、本领域有涉及向企业收费的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以及各地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22年9月20日前书面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于9月底前将我省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有关部委。
(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2022年10月28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联合检查,形成联合检查报告。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28日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本领域、本部门涉及向企业收费的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和各地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20日前分别书面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市场主体是当前稳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设区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密切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此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多、涉及领域广、工作要求高,为近年来首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主动意识、大局观念,密切协作,大力配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如期开展和完成好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销号管理;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分析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管根本、管长远的措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负责,于2022年11月中旬前修订公布《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加强督促交流,务求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各牵头部门、单位,每月对各地、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调度,本领域、本部门涉及向企业收费的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相关直属机构每月对本领域、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依据调度情况,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依据工作阶段每旬或每月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