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9月23日前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合理确定建筑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位置、高度、功能、规模、结构、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系统。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BIM模型,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对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