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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日期:2020-11-12 浏览量:354

国务院: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与“证照分离”改革。



       (一)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

1.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指导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5月,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印发。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8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

  改革通过五大举措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如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二是“放”,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三是“并”,对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比如此次改革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四是“转”,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符合工作实际

在改革推动下,全国各地项目审批环节不断精简,审批流程更加透明,整体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意味着一方面我国在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再创新;另一方面也将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走向深入,从而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证照分离”等方面改革不断加大力度。到2017年9月,在浦东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从当年11月10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照后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