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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

日期:2020-03-02 浏览量:25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财政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虽然基金收入因阶段性的减费政策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今年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

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今年调剂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相应增加。

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地方层面划转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力度。积极配合人社部等部门推动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的调整机制,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住建部:出台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会上介绍,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