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公租房新政 加大对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
据介绍,截至2018年年底,贵州全省通过物质保障和租赁补贴累计解决了31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公租房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及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意见,贵州将加大对新市民的保障力度。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优先将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意见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由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确定。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据了解,贵州还将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对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