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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方案》 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日期:2022-02-03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量:1447

记者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增加。

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成熟,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我市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培育建设建筑产业基地。2025年年底前,累计建成4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发展1—2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新建保障房、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加快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

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广应用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集成化建筑部品,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装配式、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中的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

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实现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算、造价信息采集发布和最高限价管理。建立智慧工地监管信息系统,公路交通项目,特别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工程,积极采用BIM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对项目建设全周期进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制定实施绿色建材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鼓励和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研究与应用,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节水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到2025年,累计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

持续开展培优扶强工作,扶持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5—20家、全过程咨询企业5—7家。

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区域、范围和占比指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区域及重点项目进行明确。强化建筑工业化规划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供地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率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重点实施区域内新建工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推动学校、医院、科研、办公楼、场馆等公共建筑及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公路建设等公用设施工程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项目采用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

积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每年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项目。

加强资金支持,建立支持建筑智能化、工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和完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扶持工作,积极开展“扶持企业上市登门行”活动,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增强企业发展资本实力。

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等优惠政策。

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及参与建设的单位,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咨询单位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对符合条件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在服务保障方面,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对纳入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业化项目,企业有困难的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实行全程指导服务。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窗口加快办理资质增项、延续、预售许可等业务。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