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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

时间:2018-12-13

地点:西安市内酒店

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举办2018版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造价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关注的重点与难点。为此,在 2018清单规范即将出台之际,我会综合《18版清单计价规范前沿信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14]118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版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编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适应市场发展和建筑业改革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要求,增强计价计量规范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2. 立足宏观层面,归纳建设工程计价计量的原则性、基础性、共同性内容,形成统一、通用的计价计量规范,联通各阶段、环节、要素、方位造价数据。

    3. 完善现行计价计量规范,以市场形成造价为目标,提升全面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计价计量规则的市场化水平。

    4. 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注重清单编码、项目设置、特征描述、清单层级、计算规则等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构建“数字造价”基础。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准确理解与应用

    1 .工程请清单计价详解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1.2 非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适用计价规范

    1.3案例:清单计价规范与管理性标准分析

    2. 综合单价的定义与性质

2.1 投标时综合单价的确定

2.2 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的重新确定

3. 工程计量的一般规则

3.1 工程计量风险的分担

3.2 按实际量原则

3.3 过程计量与最终结清

3.4 工程计量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3.5 工程量的证明

3.6 案例:清单招标是否要求承包人测算工程量

4. 人工费的市场价格波动

5. 材料费的市场价格波动

6. 企业管理费的内容与性质

6.1 企业管理费的主要内容

6.2管理费的收缴方式

6.3 管理费费率分析

7. 风险费用的定义与计算

7.1 风险的种类与防范

7.2 风险范围的约定

7.3 未约定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处理方法

8. 措施项目费

8.1 措施项目费的投标报价方案

8.2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案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9.1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竞争的地位

9.2 不可竞争的准确理解

9.3 安全文明施工的停工权

9.4 管理性规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10. 暂列金额的定义与计算

10.1 暂列金额的所有权

10.2 案例:固定总价与暂列金额

11. 总承包服务费

11.1 总承包服务费的概念分析

11.2 总承包管理协调与配合

11.3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11.4 案例:总承包服务费该如何收取

12. 规费

12.1 规费的缴纳主体问题

12.2 规费的不可竞争与风险负担

12.3 实际施工人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

12.4 案例规费的不可竞争性

13. 固定总价的基本定义

13.1 清单总价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13.2 清单总价的计量原则

13.3 总价范围内不调价原则

13.4 工程量清单调价原则

13.5 质量标准变化重新计价方案

13.6 “人材机”价格波动调差方案

13.7 案例:合同范围外的价格波动

14. 可调价

14.1 2004年的三种价格形式

14.2 2014年的三种价格形式

14.3 实践中对可调价的一种理解

14.4 案例:信息价缺失情况下如何计价

15. 法律法规变化

15.1 对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

15.2 法律法规变化的调整对象

15.3 基准日与违约者不受益

15.4 案例:调价文件属于国家政策吗

16. 工程变更的定义

16.1 变更权的准确理解

16.2 变更权与投资监管

16.3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

16.4 变更估价三原则

16.5 措施项目费的变更估价

16.7 变更后如何计算工程量

16.8 变更权与预期利益损失

16.9 案例预期可得利益、索赔与变更

17. 项目特征不符

17.1 项目特征不符的责任划分

17.2 项目特征不符调价方案

17.3 案例:承包人是否也对项目特征负责

18. 工程量清单缺项

18.1 漏项是发包人的责任

18.2 漏项时,新项目单价的确定方法

18.3 清单缺项的法律责任

19. 工程量偏差

19.1 工程量偏差与不平衡报价

19.2 工程量偏差不影响工程计量

19.3 工程量偏差大于15%时的清单规则

19.4工程量偏差大于15%时的合同规则

19.5 工程量偏差调价的两个方向

20. 赶工费

20.1 工期底线

20.2 赶工费的计算

20.3 提前竣工不必然收取赶工费

21. 索赔

21.1 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21.2 施工合同中的可索赔项目

21.3 两阶段的逾期失权

21.4 索赔内容与金额的确定

21.5 案例:索赔应当依据程序约定

22. 签证

22.1 签证管理

22.2 签证程序的默示条款

22.3 签证的金额

22.4 签证与工期违约的关系

22.5 签证与证据的认定

22.6 签证的权限

22.7 监理签证是否个人行为

23. 进度款

23.1 进度款的内容

23.2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23.4 进度款与停工权

23.5 进度款与工期签证

23.4 进度款与诉讼时效

23.5 进度款的利息

(二)工程价款纠纷最新政策解读

1. 招投标新政对施工企业利润的影响

1.1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1.2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1.3 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及例外情况

1.4 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1.5 备案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时的工程价款的结算

2. 无效合同的风险应对办法

2.1 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2.2 合同无效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2.3 合同无效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2.4 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标准

2.5 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条件

3. 挂靠经营模式的法律变化风险

3.1 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3.2 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途径

4 工期利好条款的应用方法

4.1 开工时间的认定

4.2 工期顺延的认定

5. 施工质量问题的新抗辩理由

5.1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5.2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

6. 承包人追偿工程款的对象选择

6.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对合同债务清偿责任的承担

7. 谨慎对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7.1.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

7.2.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

7.3.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7.4.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

8.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

8.1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8.2 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8.3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8.4 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三) 工程价款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正确理解计价方法与风险

1.1 约定平方米均价的未完工程结算方式

1.2 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不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形。

1.3 工程造价鉴定取费标准变化时,是否仍按原约定下浮率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下浮。

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让利承诺书效力的认定。

1.5 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的地方政府文件被撤销,当事人请求据实结算的,应如何处理。

1.6 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7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但是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1.8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否则可认定承包人无权获得相应部分的赔偿请求。

2. 解决工程欠款的手段

2.1 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没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可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2.2 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2.3 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明时,承包人不能以超过约定给付期限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

2.4 第三人依据发包人委托对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的法律效力。

2.5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2.6 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无效。

3. 质量工期对造价的影响

3.1 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合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因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工,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

3.2 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3 建设单位未提前交付地址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因对于因双方签约前未曾预见的特殊地质条件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4. 财政审计与结算问题

4.1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财政评审中心作出的审核结论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2 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4.3 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5. 正确处理造价鉴定难题

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突出问题与对策。

5.2 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5.3 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

5.4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二、培训师资:

张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业务部专业工程律师、从事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专业律师、建造师、《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的深度释解》作者,业务经验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争议、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日(13日8:00开始签到,9:00准时开课。)

地点:西安市内酒店(具体地点开班前一天另行通知)

四、其它:

    本次培训委托中建政研咨询中心承办,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会员费用:780 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师资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2018版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控、计价纠纷、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x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18年11月20日

 

(联系人:马鑫 ,电话:83265730,邮箱:xianjxpx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