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修改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为争取税务优惠政策,节省开支,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拟修改协会章程,具体如下:
协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拟增加如下内容: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拟修改条款见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标红部分。
请各理事单位在10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边疆
联系电话:82252720
附件一:西安建筑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西安建筑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反馈回执表.docx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