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举办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 核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9月21日以国办发〈2023〉33号文件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国务院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考核一次,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其配套规定的情况。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的为A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为C级、其他为B级;考核结果抄送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省级政府,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约谈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加大了省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为了避免考核等级成为C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必将采取各种过硬的有力措施,督促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如果哪一个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没有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导致省级政府在年度考核中成为C级,必将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负面通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国有建设单位和国有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还有可能被问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加重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工作责任。
应会员单位、相关企业的要求,西安建筑业协会决定举办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培训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全面系统解读下列规定,确保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在实际施工中准确适用这些必须贯彻落实的刚性规定,不被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面通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守住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不被问责的底线,坚守相关企业有关人员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红线。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3〉33号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
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社部发〈2021〉53号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人社部发〈2021〉65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市〈2019〉18号文件印发,2022年8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市〈2022〉59号文件修改印发。
6.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人社部发〈2020〉93号
7.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5月27日银保监发〈2020〉23号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人社部发〈2020〉44号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29日建办市〈2022〉40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18日建市〈2020〉105号
11.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公布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11月29日发改财金〈2017〉2058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6日法释〈2013〉3号
1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2020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730号修改公布。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发〈2014〉10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改,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改,2021年1月22日第三次修改。
1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2021年11月15日国发〈2021〉26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改。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改。
2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9号
22.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年5月12日劳部发〈1995〉226号
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曰劳社部发〈2008〉3号
24.其他相关规定
二、参加人员
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管理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2.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劳务(专业)分包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监管)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的工作人员;
4.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的各级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
5.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费用(免费)
四、报名方式:
报名回执表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xianjxpxb@163.com邮箱,参加培训人员扫码加入QQ群882960143,培训地点及方式培训开班前在QQ群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 刚
电 话:82220020
附 件: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培训班回执表.docx
2.西建协发〔2023〕27号关于举办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 核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培训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