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龙头企业等工作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培育龙头企业等工作。
《意见》指出,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推动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在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方面,《意见》明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在发展产业园区方面,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部署推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开展选树推介,举办展示交流等系列活动,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