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施行。《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条建筑品质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打造门类齐全、布局科学、供需平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推动西北地区装配式建筑共同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其中,推广发展期(2021—2022年)将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方案》明确,城六区、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2022年不低于30%、2023—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周至县、蓝田县等鼓励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2022年不低于15%、2023—2024年不低于20%、2025年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区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同时,综合考虑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原则和实际现状,以下情况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门卫房、售楼处、设备用房、幼儿园等附属配套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或特殊用途需要,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认定不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
我市将结合西安地区区域特征和不同类型建筑特点,建立相对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
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理念,推动保障房、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编制标准图集、技术规程。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打造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装修和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并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逐步覆盖社会投资项目。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创新体系,加快“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规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装配式建筑研究机构。着力增强物联网、云计算、5G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我市将扶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完善企业技术体系,形成企业联合体,建立行业产业联盟,构建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带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定期召开示范项目观摩会。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新型建材产业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培育高质量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不断提升工厂智能化制造水平,规范数字化生产管理,达到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资源规划部门在全市招拍挂土地中,2021—2022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到202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5%的用地,到202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4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兑现面积奖励政策。发改及有关审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时,对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内容。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等领域的专家团队,承担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并参与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