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建筑业协会官网!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在佛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也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

日期:2019-11-15 浏览量:869

 

在佛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也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抓紧拟定方案,送呈市府审议

  日前,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行。《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并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作为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时间再度引起市民关注。对此,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回应,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实事求是,抓紧拟修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相关方案,尽快送呈市府审议,相关政策出台后将会予以信息公开。

  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可转让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根据《指导意见》送审稿意见,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同时,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转让问题,《指导意见》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同时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佛山相关政策正在完善各区将出台细则

  “实事求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抓紧拟修佛山相关方案并送呈市府审议。”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回应。

  去年6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随后8月举办的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透露,顺德区是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重点先行区。

  佛山市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信息一经发布就备受市民关注。南都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有超过10位网友在网络发言人平台上咨询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时间。

  今年3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络发言人平台回应,《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后需要通过相关法制审查,该局正按照法制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待方案出台后,各区将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各区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该政策的落实。

  随后,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也发布回应表示,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的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待省、市共有产权房政策正式发布后,顺德将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积极推进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的发展。

  佛山“摸底”新市民 推出3种保障类型

  据南都记者了解,为进一步做好佛山市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对保障对象有效扩面,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8月份开展对市直及各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教职、青年医生、基层辅警、产业工人和建筑工人等群体进行住房保障需求调查。

  并详细介绍了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这3种保障类型。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摘自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