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整体竞争力,日前,西安市出台了相关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现将相关内容摘编转发如下:
一、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一)提升建筑业企业数字化水平。支持建筑业相关企业在建筑工业互联网、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方面与专业服务商企业围绕行业特性开展研发建设;依据《西安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及中小企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相关奖励政策,对建材行业制造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建设投资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加快建设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建筑业相关企业加快更新购置新能源、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3D打印技术等先进智能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可享受贷款本金1.5%贴息的政策,贴息期限为2年;推进建材行业制造业企业在增产扩建、数字转型、智能改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改扩建项目,依据《西安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及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中“支持设备更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科技攻关。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智能建造领域开展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对智能建造链主企业、骨干企业等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实际到账经费的20%,给予最高1000 万元支持。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积极联合高等院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投入和运行绩效,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建筑业大型央企在西安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总部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五)加大建筑业科技转化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30 万元奖励;对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照运营绩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六)加快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园区),生产工厂,土地出让可实行一次性出让,也可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对重大建筑业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七)全面推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每年在新建项目中创建不少于10%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在全市范围推广观摩,给予施工企业10万元奖励,并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3分。
二、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对落户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我市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4分;对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2分。
(九)支持建筑业企业规模总量扩大。对年度总产值达到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企业信用评价加3分。
(十) 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外主营业务达到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的,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减轻建筑业企业经营负担
(十一)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广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保单),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AAA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A+级或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AA级的,投标人可减免30%~50%的投标保证金,并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十二)降低项目工资保证金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第2个项目(以工资保证金备案时间排序)及新增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1%降为0.5%;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施工总承包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为 0.3%;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十三)降低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十四)持续推动工程款清欠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搭建市、区两级工程款清欠平台,畅通清欠信息反馈渠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挂牌督办化解;涉及手续齐全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账款,原则上三年内必须清偿;涉及社会类投资的,积极推动双方协商或进入司法程序解决;涉及新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推行全过程结算,有效防范新增账款。
四、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十五)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围绕项目实施做好规划、文勘、土地供应、工程审批全流程要素服务保障,按照单元管控、面向实施、急用先编先审的原则,贯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提高编制指导服务效率。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全面推行国有土地“考古一片、出让一片”的政策机制,加快出具项目用地供地意见,针对重点项目加大容缺供地机制实施的灵活性,加快土地供应。持续优化工程审批流程,细化深化项目联合审图、分阶段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高效审批“一类事”场景,加速项目开工建设。
(十六)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发挥好“政金企”融资对接协调机制的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期限、额度、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惠企的金融产品,举办建筑业“金融+”产品宣传活动。
(十七)规范市场行为。规范政府类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投资估算和概算等工作,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成本。常态化开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整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屡改屡犯、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实行零容忍,推动建筑市场监管模式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