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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提至2.5%!费用单列、专项核算!国家应急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日期:2022-06-20 浏览量:551

房建、市政提至2.5%!费用单列、专项核算!国家应急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新《办法》提出: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变化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3、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


5、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6、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原文如下:






图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中“互动-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mem.gov.cn/hd/zqyj)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部规划财务司(邮编: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应急管理部 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