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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9 浏览量:1699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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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精神,依据《西安市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工作要求,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污染天气,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依据全市臭氧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以“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为治污路线,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措施,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按照不同管控等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为良—轻度或轻度—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持续出现中度污染或者单日预测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时限为: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含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活动,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

(二)加强臭氧防治知识宣传。要认真学习领会《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和《西安市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以及《西安市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开展遏制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宣传,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教育。

(三)落实错峰生产作业要求。除应急工程外,全市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等的施工活动要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分类管控措施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

1、常态化管控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常态化开展,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2、加严管控措施:每日10:00—20: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3、应急管控措施:全天范围内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四)规范涂装作业管理。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涂料、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禁止各类露天喷漆作业,依法查处各类工地架管、可移动设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断宣传倡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对臭氧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将臭氧污染防治作为抢抓优良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了解掌握《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7年)》精神,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健全共管共享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聚力重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夯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西安市住建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规定文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反复出现问题的项目移交相关单位立案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履行臭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科学共享已有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各督导组作用。认真分析研判,理清工作头绪,按照工作实际,把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管理效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5月15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邮箱:xazjj_zszx@xa.gov.cn)。

附件: 西安市建设领域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