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建筑业协会官网!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关于举办税收征管新形势下个税筹划及应对措施等最新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浏览量:514

西安建筑业协会

关于举办税收征管新形势下个税筹划及应对措施等最新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当前国家税务改革的新形势下,涉税信用机制和全社会信用机制完全接轨,建筑业企业如何合理规避财税风险、解决合作经营、票据处置、异地施工、劳务用工、社保缴纳等财税难题,已是我们施工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帮助广大建筑企业及相关会员单位及时掌握了解目前建筑行业面临的财税环境,规避常见的重大财税风险,学习新形势下重大财税风险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财务管理,我们特邀业内资深财税专家举办“税收征管新形势下个税筹划及应对措施等最新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培训班”,望各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经营模式中的疑难财税问题及风险防范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对策和基本分析方法;发票管理与风险防范的新趋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实务;项目施工中的资金、税务和会计问题;建筑企业合作模式下的财税处理与资金利润提取;纳税信用等级与涉税风险防控;资质升级中的涉税筹划。

(二)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策略

相关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建筑业企业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业主,报价测算及投标策略;简易计税开票,进行涉税谈判及内部调整的方法;自产货物及建筑服务、外购货物及建筑服务、电梯工程等分包工程适用税率确定;经济合同完善涉税条款解析;印花税、增值税计税依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计合同、培训合同、监理合同、贷款合同及其它不同业务税务解析。

(三)工程收入涉税疑难问题及财税处理实务

预收款时相关纳税、涉税业务处理、发票开具应对措施;验工计价阶段纳税义务的判定与会计处理;收取工程进度款时的涉税业务和会计处理;工程结算阶段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企业所得税确认注意事项;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税会处理方法;异地施工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方法;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和会计收入应如何确认;总分公司如何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工程成本涉税疑难问题及财税处理实务

建筑工人实名制情况下人工费用的处理方法;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苗木花卉等绿化工程材料进项税额抵扣要点及注意事项;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费用等难以取得发票的业务进行合理的筹划;建筑机械在自购、不同租赁模式下的议价策略、不同租赁模式下发票的规范审核以及进项抵扣注意事项;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机械设备租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工程现场水电费等相关无发票支出的应对措施;针对租入施工机械如何最大限度的取得进项抵扣额度的筹划方案;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临时设施的抵扣规定;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

(五)建筑企业常见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与指导

建筑业企业向个人支付费用,如向个人租赁财产(不动产、汽车、机械设备)、向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借款利息、向支付劳务分包款、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向专业机构支付咨询费等,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私车公用应如何处理;公司对哪些个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个人提供了代开发票,且已经预征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还需要补扣;如果个人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此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季度预缴以及年度汇缴时,未取得发票,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年末已计提未支付工资费用,如何才能扣除;向银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利息如何处理;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PPP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如何处理;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处理;汇算清缴后发收到前期开具的发票,是否还允许扣除;建筑业企业未收到发票的工程成本,是否允许扣除;发票品目和费用列支科目有什么关系。

(六)建筑业发票管理与风险防范

现行发票税率栏、发票的作废和红冲政策,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解析和风险防范;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扣减部分应如何开票;清单开票适用哪些情形,如何甄别假清单;哪些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不同业务针对备注栏填写的要求有哪些。

(七)建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实务

增值税与合同的融合;增值税分级核算模式;预收款、进度款的财务处理;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月末结转;增值税分级结转等财务处理实务分析。

(八)新个税法和社保征管新体制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实操

社保新政的背景与原因、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10-12月适用新费用扣除标准,指的是工资发放日期,个税申报日期,还是工资所属日期;2018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如何发放,如何筹划;除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以外,还有哪些项目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建筑业企业向不同性质个人支付不同性质的费用,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应对方法;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对方法;向个人购买不动产、股权等,个人所得税扣缴注意事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社保特点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方案策划。

(九)社保新政下的企业财税实务

社保方式改变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存在哪些影响;离职、新入职员工社保缴纳策划;员工可否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可否协商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否反悔索要经济补偿;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新征收模式下,高收入群体缴费是否纳入三倍封顶;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使用学生实习、超龄雇佣、小时工、兼职工等特殊用工是否纳入企业单方缴费基数;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改变后,可否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利息;新征收模式下企业原来少缴、没缴社保的问题是否会被追责;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企业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如何理解社保改嫁税务政策执行的具体时间表;用人单位未按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法院是否受理;合同未到期,单位能否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是否缴纳工伤和医疗两项保险,国家对此有那些最新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如何正确计算工龄;职工退休时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如何认定;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单位为挂靠人员代缴社保法律风险及防范。

(十)社保新政下养老保险缴纳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员工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的确定方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确定方法;劳动者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有什么保障措施;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十一)社保新政下工伤处理与工伤认定的风险及防范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实务操作3.哪些情况视为工伤;视为工伤实务操作;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实务操作;那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那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如何给付;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谁责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单位因公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发生工伤谁责任;违法违规转包发生工伤谁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发生工伤谁责任;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十二)社保新政下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社保新政下失业人员的界定;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有什么新规定;失业救济金领取规定。

(十三)社保新政下企业用工管理风险的防范

企业录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企业考勤管理不善、企业加班管理不善、企业劳务关系运用不当、岗位管理不善、问题员工处理、员工离职等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十四)个税修正案法规解读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制定过程及新旧措施解析

(十五)财税信息化解决方案

    财税信息化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效率与管理信息化的融合至关重要,本次培训将提供切实可行的财税信息化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财务专员、税务专员;财务总监、税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企业高管等。

三、时间和地点

2018年11月29日—30日(29日上午8:00开始签到,9:00开课)。

地点:西安市内(具体培训地点开班前一天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委托华政宏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会员费用:880 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最新建筑业疑难财税问题与账务处理专题培训班 .docx


   

 

                                  西安建筑业协会

                                  2018年11月9日

 

 

(联系人:马鑫,电话:83265730,邮箱:xianjxpxb@163.com